二、反垄断执法最需要透明度
上述反垄断执法权“三分天下”的局面,终于通过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得以终结。
此时此刻,回头直面过去,总结以往执法权分散、交叉所导致的问题,无疑对反垄断执法权统一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可以让公众了解过去十年反垄断执法中鲜为人知的问题与困境。这样的梳理对那些反对反垄断执法权统一的声音,也是最好的回应。
在这些问题与困境之中,执法透明度不足是首要的。没有执法透明度,企业就无法预见其日常分销合同、战略合作、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行业自律规则、并购与合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执法透明度,外界就无法监督反垄断执法者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就难免诱发权力寻租,或者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游说执法者创造可能性,导致应立案的未立案,已立案的久拖不决以至违法者可以继续靠拖延牟利,甚至出现执法烂尾、应重罚的却从轻发落、应整改的却整改不到位等事端。没有执法透明,缺少社会监督,各级反垄断执法者的上级机关也容易被“蒙在鼓里”,竞争执法以及反垄断法配套规则、国家竞争政策的制定就容易被“少数人”“少数企业”挟持。
三、商务部反垄断局信息披露有限
由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反垄断法》仅明确规定,附条件批准或禁止实施的并购、合营等经营者集中案件需要商务部反垄断局公布审查决定全文,所以截至2017年底,商务部反垄断局仅公布了35个附条件批准和2个禁止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决定,且全部为涉外案件,而1952个无条件批准的案件都没有公布审查批准的理由和证据。
由于从认定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是否未达申报标准也应申报、是否已在获批之前实施了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应依法申报而未申报所以应被立案调查、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计算市场份额、如何分析竞争格局到如何评估并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上述每个环节都存在自由裁量权,所以在缺乏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外界很难监督这些自由裁量权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做到了执法尺度的统一和公平。因此,外国媒体和企业难免质疑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和涉及外资企业的并购是否适用了一样严格的审查尺度。尤其是:一方面,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中海集团与中远集团等央企合并重组,以及金隅股份与冀东水泥重组等地方国企的整合相继无条件获批,另一方面,阿里巴巴、腾讯、京东、携程、美团、滴滴等国内互联网巨头企业之间的并购业务多年来无一依法申报,但也无一因而被处罚、被拆分。
四、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透明度仍有提升空间
虽然《反垄断法》对处罚决定的公开并未做强制要求,但是从2013年7月30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局对自身及各省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到了所有处罚决定全部全文在线公开。只不过反垄断执法权三分所形成的“竞争关系”并没有促使发改委系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商务部反垄断局也同样做到每个案件都全文公开。
但是由于缺乏每季度或每年度对各省工商反垄断执法工作进展的集中通报,相比过去5年累计公开查结7个反垄断案件的内蒙古工商、湖南工商,至今还有黑龙江等13个省(市、自治区)九年半没有适用《反垄断法》公开查结一个案件,可见地方反垄断执法阻力之大、国法落实之难、官员问责之艰。
五、展望未来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统一,宣告我国反垄断执法进入一个新时代。但是除了机构名称新、牌子新以外,究竟反垄断执法将新在哪里,这需要完善保障执法透明的规则,确保反垄断执法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唯有如此,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中立性、权威性才能真正得以树立。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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