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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预警

    美国对华直径12~16.5英寸钢制轮毂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

    2019-07-10  点击:[]

    2019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直径12~16.5英寸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终裁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8.27%~44.35%、补贴率为386.45%~388.31%。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情况为:

    出口商和生产商均为常州市春港机械有限公司(Changzhou Chungang Machinery Co., Ltd.):38.27%(经过对出口补贴的调整后征收16.57%的现金存款利率);中国其他企业适用“不利可得事实规则(简称AFA规则)”):44.35%(经过对出口补贴的调整后征收22.65%的现金存款利率)。

    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终裁具体情况为: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gu Company Limited)作为本案唯一回复问卷的企业,获得388.31%的反补贴税率;强制应诉企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ingmi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Group))(山东省)由于在调查中撤回了对所填写的问卷调查,依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获得386.45%的反补贴税率;中国其他企业:387.38%。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最终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2018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企业Dexstar WheelDivisionof Americana Development, In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直径12~16.5英寸钢制轮毂(SteelWheels12-16.5InchesinDiameter)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8716.90.50.35和8716.90.50.5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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