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法律是仅仅只起到服务或保障的作用,还是能帮助自贸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的功能?“自贸试验区应当扮演好法治试验田的角色,凭借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进行法治创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将逐渐成为自贸试验区探索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在5月6日举办的“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智库论坛上,西安交大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指出。 李万强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与法治示范区。除管理服务机构外,该示范区主要由“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院、自贸区法院、“一带一路”商事仲裁中心、“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调解中心、国际司法合作平台、法律服务机构、“一带一路”法治研究院、丝路法律教育与培训机构、法治文化交流以及法律众创孵化器等诸多板块构成。
在李万强看来,自贸试验区内可以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引入外籍法官、陪审员、外国专家委员会等。同时可以向伦敦等发达司法解决争端中心学习,开放协议管辖,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借鉴仲裁的快捷做法,一审终局。
“还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对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意见中的临时仲裁试点想法进行探索。并针对走出去过程中企业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议,建立专门的投资仲裁机制,以及通过司法确认方式赋予实践中不可执行的调解协议更大效力。”李万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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