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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打破思维定势 多元化防控金融纠纷

    2018-12-24  点击:[]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也伴随着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而层出不穷,大资管类产品争议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金融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在12月1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循势与制宜”金融风险防范暨资管争议热点和监管趋势展望研讨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长期以来,金融业习惯于运用诉讼思维解决金融争议,随着金融争议数量的上升,诉讼手段已经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维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多元化手段解决金融争议已迫在眉睫。

    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灰犀牛”风险仍可能释放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卜祥瑞在论坛上说,以银行业为例,2018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64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负债243万亿元,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平稳的同时,风险问题也在逐步暴露。

    卜祥瑞举例称,2017年、2018年原银监会、银保监会对银行业违规处罚数量、罚没金额、处罚人员数量与往年相比显著增加,严监管政策聚焦重点风险领域,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据有关协会内部统计,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银保监会(含原银监会)以及各地银保监局共开出行政罚单5745个,罚没金额约45.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月产生213个行政处罚罚单。行政处罚涉及2830个个人和3172个金融机构。其中开出罚款金额大于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共有13个,涉及金额27.85亿元,占罚款总金额的61%。涉及授信业务相关的行政罚单3926个,占罚单总数5745的68.3%。有罚款项的行政处罚罚单2854个,占授信业务罚单数的72%;不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罚单1072个,占比2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展望2019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灰犀牛”性质的金融风险可能仍将释放。

    为了加强监管,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4月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随后陆续出台了各项实施细则与落地意见。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定制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并明确了‘穿透式监管’‘打破刚性兑付’等基本原则。但法律问题还有很多争议,比如从实体法角度上讲,资管合同、尤其是涉及创新产品的合同应如何合理地进行解释、资管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刚兑认定的标准和法律后果等等。”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昕在研讨会上表示,资管领域已经爆发出来的争议案件,从争议内容到法律形式有很多都是此前未曾遇到的,这对监管部门、裁判机构、行业协会、市场参与者乃至律师在处理实务问题时提出了新的挑战。

    多元化手段

    解决金融争议迫在眉睫

    在卜祥瑞看来,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不仅是金融资产的大户,也是金融争议最主要的渊源。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新变化,银行业资产质量也出现新变化。银行业数万亿不良资产需要依法进行清收,运用调解、仲裁乃至诉讼助力不良资产化解已然成为常态,尤其是涉及消费金融、住房信贷、银行卡等争议诉讼解决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运用仲裁包括网络仲裁的解决将成为方向。

    “从2015年以来,金融机构因资管业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加。一系列资管新规的施行,在有力防控金融资管业务风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资管争议问题,相当数量的资管计划合同在争议解决方案上都选择了仲裁方式。”卜祥瑞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联合授信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在银企联合授信框架协议中提倡银行与企业协商过程中,优先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据统计,去年,贸仲委共受理金融类案件397件,金融类案件标的额190.78亿元,平均标的额达4805万元。

    “金融案件已经成为贸仲委受理的重要案件类型。”王承杰表示,金融类案件复杂多样的特点对贸仲委争议解决的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贸仲委现行名册的1400多位仲裁员中,包含了近300名金融领域的专家。

    据王承杰介绍,为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性、针对性的争议解决平台,贸仲委早在2003年起颁布了《贸仲委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7年10月颁布实施了《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自2007年起就同中国银行业协会建立机制化合作关系,2018年5月贸仲委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仲裁的经济、高效、专业、保密、便于执行等优势在防控、化解银行业金融纠纷具有特殊作用。”卜祥瑞说,当然,金融机构宣传仲裁、运用仲裁乃至金融专业仲裁制度的完善,仍然道路漫长。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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