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及股权比例限制 除六种例如毒品,野生动物交易,卖淫等禁止开展以及243个有条件开放的领域的业务外,外国和国内私营企业可在任何领域开展业务。
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与政府就未通过贸易或投资协议明确公开的部门进行市场准入进行谈判。越南政府有时会在试点基础上发放投资许可证,或者针对特定目标投资者颁发特别许可。
除非在越南的国际和双边承诺中另有说明,外国投资者可拥有当地注册公司100%的股权。但是,一家外国企业对银行的可持有的股比上限为25%,银行的总外国投资股本上限为30%,总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放弃这些上限。外资在国有企业(SOEs)中的所有权比例也受到限制,除此之外,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的服务部门的大多数外国所有权限制都已被删除。
越南对于外资的主要限制手段包括股权上限、强制性国内合资伙伴和投资禁令。这些限制在越南签署的国际协议中均有公开声明。例如,银行、电信和运输等高度专业化和敏感的行业仍然保留了越南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外国所有权限制。越南还禁止进口超过10年的旧设备和技术。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转自:总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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