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经贸信息发布
二、办理依据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第二十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国贸促会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经贸摩擦预警机构。第三章第六条双向传递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从中国贸促会及其他权威渠道得到的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行业、企业;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涉案信息上报至中国贸促会;根据本地、本行业形势发展,向中国贸促会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贸促会办公室
四、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六、服务流程
1.接受需求:接受市内外企业和机构提出信息需求;
2.收集信息: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并根据需求向市内外有关部门、机构、合作伙伴和媒体等收集定向信息;
3.梳理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梳理;
4.发布信息:向需求对象发布有关经贸信息。
七、承诺时限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贸促会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临沂市贸促会办公室
0539--8110712
组织企业和团体
访问、考察,参加国内外展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组织企业和团体访问、考察,参加国内外展会
二、办理依据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一)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推动在国外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 (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第二十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2、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一章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贸促会展览部
四、服务对象
会员企业及经贸界人士
五、申请条件
在充分调研我市会员企业及经贸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其具体参展需求及合作意向,组织协调相关展会、赴境外开展市场调研,或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境内外项目对接会、推介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
六、服务流程
(一)国外办展
1.组展机构提出境外办展申请报告;
2.填写《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3.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4.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中国贸促会、山东省贸促会审批;
(二)境外参展
1.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制定境外参展计划;
2.转发中国贸促会、山东省贸促会组展通知;
3.组织参展;
4. 展会总结。
(三)国内办展
1.相关单位提出办展的申报材料(含展会申请文件、活动方案、可行性报告、应急预案);
2.我会审核;
3.下发批复文件。
七、承诺时限
按照上级贸促会的要求组织展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贸促会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临沂市贸促会展览部
0539--8056782
法律培训、咨询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法律培训、咨询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经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六)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七)……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第二十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八)组织、帮助或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维权,处理法律事务,办理反垄断、反倾销等涉及中国企业或个人的诉讼案件。
三、承办机构
临沂市贸促会法律部
四、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六、服务流程
(一)法律培训
1.征求意见:征求企业和机构的培训需求;
2.下发中国贸促会、山东省贸促会培训计划通知。
3.组织有意向企业参加。
(二)法律咨询
依据企业需求和申请,为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咨询
七、承诺时限
1、按照上级贸促会要求组织培训。
2、咨询业务为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贸促会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临沂市贸促会法律部
0539--8314315;0539--2652538
贸促会公共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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