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RCEP最新资讯

    当一带一路遇上RCEP

    2022-04-06   点击:

    当前,在各方群策群力、热情参与下,“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而就在不久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意味着覆盖世界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那么,如何认识RCEP和“一带一路”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RCEP和“一带一路”1+1>2的效能?对那些既在“一带一路”沿线又是RCEP成员的国家来说,未来发展将迎来哪些机遇?本报特邀业内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家圆桌

    倪月菊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祁 欣 商务部研究院“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研究所所长

    周 密 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副所长

    (排名不分先后)

    如何把握RCEP和“一带一路”之间的关系?

    倪月菊:RCEP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CEP的多数成员国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国家,可以说正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成功推进,紧密了中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经贸关系,成为助力RCEP成功签署的重要因素。同时,RCEP实施后将更充分地发挥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发挥自身的制度性安排优势,源源不断地释放红利,助力成员国间深化合作、互利共赢,提升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稳定性和互联互通,不断扩大“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使更多国家、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扩大“一带一路”的影响力和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说,RCEP不仅是中国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的重要事件,也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祁 欣: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它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一带一路”倡议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性质方面,RCEP是一个立足于成员国之间的自贸协定,其约束的是成员国,惠及的也是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则是一个开放的倡议,目前已有138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20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未来还将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目前,在RCEP成员国中,东盟十国已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在内容方面,RCEP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共建“一带一路”以“五通”建设为重点,内容更为广泛。

    在目标方面,RCEP是区域内经贸规则的“整合器”,能够有力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助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共建“一带一路”则在机制建设、互联互通、经贸合作、金融发展、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强调造福沿线国家和人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比RCEP目标更加宏大。

    周 密:“一带一路”倡议是国际合作的广泛框架,包含“五通”建设。RCEP属于贸易畅通的范畴。通过制度性的协定安排,RCEP为各成员国提供了货物、服务、资金、人员、技术和信息跨境流动的更便利条件,提升了各方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的效率。“一带一路”倡议则为RCEP的一致意向形成创造了良好氛围,有助于RCEP生效后产生更大的积极效果。此外,两者在时间上也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周期相对较长的倡议,其目的是通过协同与配合不断提高资源整合的效率,在相对有限的资源约束下实现更好的发展。而RCEP在签署后对经贸合作将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通过实践检验进一步完善和更新。

    RCEP和“一带一路”如何发挥1+1>2的效能?

    倪月菊:作为全球巨型自贸协定的重要代表,RCEP建成后将成为“一带一路”上最大的制度化和机制化的合作平台,各成员国将在这个平台上逐步向区域内的产业、贸易、投资和金融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迈进,特别是将带动尚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RCEP成员国更深层次地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从而在亚洲地区形成RCEP和“一带一路”双轮驱动的经济合作发展新格局。

    除了东盟和中国之外,RCEP的成员国还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而这四个成员国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自由化程度均较高的发达经济体。这些成员国的参与可以激活和放大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红利,以强大的外溢能量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一带一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祁 欣: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有重合的部分,也有各自的特色,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一方面,可以发挥RCEP在贸易、投资领域高质量、包容性的规则优势,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议题树立国际规则典范,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启示借鉴,促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机制建设、互联互通、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的综合效应,推进RCEP尽快落地,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周 密:RCEP主要集中于贸易畅通的规则,此类规则是对成员国的硬约束。无论是降低关税、开放市场,还是就机制和措施开展协调,各方都需要按照协定积极实践。为此,协定的有效实施需要更为全面的保障,要使得成员国都能够从执行中获益。“一带一路”倡议的约束相对没有那么强,各方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参与,彼此合作,因此也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推动RCEP和共建“一带一路”协同发展,首先要处理好两者关系,从RCEP成员国的实践中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尽量减少协定带来的市场结构调整对成员国相对较弱产业或利益群体的负面影响。其次,RCEP现有15个成员国,其中部分国家尚未明确表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开放的倡议,伴随经贸合作需求的加强,RCEP的实施有可能促进更多国家理解“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理念与模式,进而参与进来,为实现整体发展利益提供更好的平台。

    那些既在“一带一路”沿线又是RCEP成员的国家未来将迎来哪些新机遇?

    倪月菊:RCEP的成功签署给既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又是RCEP成员国的东盟十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RCEP为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个成员国搭建了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平台,这是东盟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的重要里程碑。同时,RCEP的条款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其涵盖的内容和范围均超过了“10+1”的合作框架。待协定生效后,成员国将进一步降低和削减关税,开放更多的市场,必将有力地促进东盟在贸易和投资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便利化和自由化。此外,RCEP拥有更多的人口、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其红利不仅将惠及广大消费者,还将吸引许多企业到东盟投资,为东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祁 欣:东盟十国是RCEP发起国,也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随着RCEP自贸区的建成以及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未来东盟十国将发展成为全球贸易投资的热土。

    在贸易方面,东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贸易规模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的一半左右。随着RCEP的生效,成员国之间货物、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将逐步统一,东盟十国将获得更多成员国之间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订单,贸易规模将稳步上升。

    在投资方面,RCEP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这五大领域都是东盟十国招商引资的重点行业。RCEP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准入门槛,降低投资壁垒,提高政策透明度,有利于增强上下游市场的联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东盟将承接更多来自中国和发达国家的投资。

    周 密:伴随协定的签署,RCEP成员国之间的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对接,创造更大的发展价值,并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参与方的积极响应,在政策沟通和发展战略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规模扩大、资金跨境流动加速和人文科技交往等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RCEP将为沿线国家提供制度性的保障,通过协同创造价值。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持久性冲击和挑战,RCEP将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公共卫生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仅加大各方在医疗设备和药品等方面的保障力度,而且有利于促进公共卫生治理机制的形成,为“后疫情时代”的发展带来更为强劲的支持。RCEP的签署还会为成员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更多的可能性,有利于开展协同创新,试行符合各方发展利益的区域或双边规则,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