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 2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 特定农用包装材料(Wrapping Material and Methods For Us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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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Applications,调查编码:337-TA-1210)作出 337 调查部 分终裁: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2 年 3 月 9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发布终裁:对本 案行政法官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作出的初裁进行复审,初裁内容为 中国浙江 Zhejiang Yajia Cotton Picker Parts Co., Ltd., China 浙江亚嘉采 棉机配件有限公司、中国江苏 Hai'an Xin Fu Yua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hina 海安鑫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 Zhejiang Yajia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浙江亚嘉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增补为列名被告)、美国 Southern Marketing Affiliates, Inc. of Jonesboro, Arkansas 不存在侵权,具体为:
(1) 申请方不再主张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的第 15、16、18、 28 、45 项权利要求;(2) 已满足 337 调查的进口或销售要求;(3) 被 诉产品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第 1、2、4-7、10-14 项; ( 4 )中国浙江 Zhejiang Yajia Cotton Picker Parts Co., Ltd., China 浙江亚嘉采棉机配件有限公司、中国浙江 Zhejiang Yajia Packaging Materials Co., Ltd.浙江亚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美国
Southern Marketing Affiliates, Inc. ofJonesboro, Arkansas 对 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第 32、33、35-38、41-44 权利要求不 存在侵权; (5)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的国内产业技术要求已得
到满足; ( 6)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专利有效; (7) 国内产业 的经济要求未得到满足。因此建议发布普遍排除令并征税。2021 年 12 月 7 日,列名被告亚嘉与美国 SMA 要求复审,2022 年 1 月 4
日,申请方也要求复审。ITC 决定对以下两部分进行复审:(1) 初裁 中认定亚嘉和 SMA 未直接或间接侵权第 32、33、35-38、41-44 权利要求; (2) 初裁中认为不满足国内产业经济要求。调查期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发布终裁:对 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1)不予 复审,即中国江苏 Hai'an Xin Fu Yua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hina 海安鑫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
2020 年 10 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 案行政法官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6)不予复审, 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加拿大 Gosun Business Development Co. Ltd., Canada 的调查。
2020 年 8 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投票决定对特定 农用包装材料(Wrapping Material and Methods For Use In Agricultural Applications) 启动 337 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0)。
2020 年 7 月 7 日,以色列 Tama Group of Israel、美国 Tama USA Inc. of Dubuque, Iowa 向美国 ITC 提出 337 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 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 6787209 ),请求美国 ITC 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 Zhejiang Yajia Cotton Picker Parts Co., Ltd., China 浙江亚 嘉采棉机配件有限公司、中国江苏 Hai'an Xin Fu Yua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China 海安鑫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加拿大 Gosun Business Development Co. Ltd., Canada 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210_notice0 3282022sgl.pdf
上一条:越南延长对涉华聚丙烯薄膜反倾销适用措 施的第一次审查期限
下一条:美国ITC 正式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 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启动 337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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