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世贸组织公布文件显示,印度于5月18日正式就美国钢铁和铝产品232调查征税及美国与个别国家达成的配额安排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提出与美国的磋商申请。美国称,基于232调查结果得出的对铝产品征收10%的关税、对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基于国家安全例外,不受WTO《保障措施协定》及其他WTO规则的规制。
美国认为,基于国家安全实施的措施不受WTO争端解决程序的管辖。印度在磋商申请文件中表示,一些成员与美国达成的配额安排限制了其钢铁和铝的出口,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第11.1(b)条和GATT1994第11.1条。《保障措施协定》第11.1(b)条规定,一成员不得在出口或进口方面村求、采取或维持任何自愿出口限制、有序销售安排或其他任何类似措施。印度表示,美国通过采取措施,在出口或进口方面寻求自愿出口限制、有序市场安排或任何其他类似措施,因此违反了WTO规则的相关规定。美国原则上同意与阿根廷、巴西、韩国和澳大利亚达成配额安排,并将关税豁免至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直至6月1日。分析认为,这些安排构成了《保障措施协定》及GATT项下的自愿出口限制。印度称,232调查关税违反了GATT和《保障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美国的征税做法违反了GATT第2.1(a)和(b)条,以及第1.1条。此外,关税还违反了GATT第19.1(a)条、第19.2条、第10.3(a)条,以及《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第2.2条、第3.1条、第4.1条、第4.2条、第5.1条、第7条、第9.1条、第11.1(a)条、第12.1条、第12.2条和第12.3条。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美国有10天时间(5月18日起)对印度的磋商申请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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