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并创建了一套流程,让美国进口商能申请关税豁免。美国政府认为,那些希望进口美国国内不制造或无法制造的产品的公司,可以获得有选择性的豁免,那些被认为有国产替代品的产品则无法得到豁免。关税豁免程序实施后,由于频繁的程序变动、审核缺乏透明度和一致性、豁免申请大量积压等问题遭到多方诟病。
截至2018年底,美国商务部共处理了1.9万份针对2018年3月生效的钢材进口关税的豁免申请,并批准了其中的约75%。已批准的关税豁免申请共覆盖380万吨钢材,仅占2018年前11个月美国进口成品钢总量的16%。
被商务部拒绝的豁免申请往往都遭到美国进口商反对。针对约9,000份尚未通过的豁免申请,美国生产商已提交了逾1.5万份异议书。
【评论】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232条款”——出台关税政策的法律依据——没有正式程序能对商务部所做的决定提出申诉。许多否决理由都是申请信息不全,这给了企业一个重新提交细节更充实的申请的机会,这也意味着需要重新再走程序,造成进一步延误,并增加企业和商务部双方的文书工作,但至少为关税豁免留下了可能性。对其他被否决申请的公司来说,唯一的选择似乎是法律行动,但这貌似要经历一段漫长且耗钱的过程。(来源:华尔街日报&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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