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钢结构协会(American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LLC)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的进口装配用结构钢(Fabricated Structural Steel)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7308.90.3000、7308.90.6000、7308.90.9590、7216.91.0010、7216.91.0090、7216.99.0010、7216.99.0090、7222.40.6000、7228.70.6000、7301.10.0000、7301.20.1000、7301.20.5000、7308.40.0000、7308.90.9530、9406.90.0030下。
根据申诉方所述,涉案产品是装配用结构钢,包括碳钢和合金钢(包括不锈钢)产品,如角、柱、梁、板、翼缘形状(包括使用焊接钢板代替轧制宽翼缘截面的结构形状)、空心结构截面形状、底板、板件和其他结构钢产品。涉案产品使用在装配式钢结构中,包括但不限于切割、钻孔、焊接、连接、螺栓连接、弯曲、冲压、压力装配、成型、粘合和其他工艺。
申诉方声称,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装配用结构钢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并且存在政府补贴(补贴项目包括:(1)政府低于合理回报为企业提供钢材、铁矿石、电力和土地使用权,(2)政府为装配用结构钢产业提供的优惠贷款、出口信贷补贴、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信贷担保等各种优惠贷款,(3)发展著名出口品牌和中国世界顶级品牌的中央政府补贴、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基金、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淘汰落后产能补助金、对外贸易发展基金资助、利息支付补贴等国家赠款,(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东北振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除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欠税、内资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申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立案公告中,预计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222.35%、补贴率超过2%。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5~2017年,美国自中国的装配用结构钢的进口量分别为36.86万短吨、47.68万短吨和49.28万短吨,进口额分别为7.12亿美元、8.27亿美元和8.42亿美元。从该数据可以看出,2016和2017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同比分别增长29.3%和3.4%,进口额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7%。此外,2018年1~10月,美国自中国装配用结构钢的进口量和进口额分别为41.99万短吨和8.08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5%和增长10.9%。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2019年3月2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装配用结构钢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
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分别于2019年5月1日和2019年7月15日作出反补贴初裁和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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