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1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Thread) of Syntheth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405印尼盾/公斤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进口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9月2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于2019年9月18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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