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印度尼西亚
作为东盟最大经济体和 20 国集团重要成员 ,印度尼西亚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 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印度尼西亚 2021 年 12 月出口贸易数据为 223.8 亿美元, 进口贸易数据为 213.6 亿美元;全年出口 2,315.4 亿美元 ,进口 1,962 亿美元, 贸易顺差 353.4 亿美元 。印尼 2021 年 12 月进出口数据与去年同期对比 , 出口 增长 35.30% ,进口增长 47.93% 。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印度尼西亚第一大贸易 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20 年中印尼双边贸易额达 783.7 亿美元。中国是 2021 年印尼非油气产品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印尼非油气产品出口的最大目的国。中国 企业对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涉及农业、矿冶、电力、房地产、制造业、产业园区、 数字经济和金融保险等广泛领域,遍布印度尼西亚各大主要岛屿。作为贸易和投 资领域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印度尼西亚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于潜在争议相关方来 说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较高 ,但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印度尼西亚民商事诉讼概述
法律体系
印尼的法律体系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习惯法、伊斯 兰法和荷兰法三者融合而成的刑法体系;二是以习惯法和伊斯兰法为主的民法体 系;三是以荷兰法为基础的商法体系 。其主要法律渊源包括:宪法、人民协商会 议通过的决议、法律、具有替代性的临时法规、一般行政法规、总统法令、地方 性法规。
法院架构
根据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司法与行政、立法相分离,有着独立的司法制度 。司法 权由最高法院 (及其下级法院) 和宪法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位于四类法院之上, 分别为公共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公共法院下设特殊法庭,如 商事法庭、反腐败法庭、劳动法庭和税务法庭。
律师系统
印度尼西亚没有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之分 ,只有一类律师 , 即辩护律师 (advokat) ,包括在法庭内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所有类型律师 。印尼律师每 三年续签一次执业证。
非印度尼西亚公民无法获得执业律师执照 ,且非印度尼西亚律师在印尼并不常 见,但可以获得法律和人权部确定的“非印尼法律顾问”工作许可证,持该证的非 印度尼西亚律师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和程序接受聘请,以及向法律教育和研究部 门提供无偿服务的义务 ,该工作证每年更新一次。
二、在印度尼西亚起诉
法院管辖
印尼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涉外案件的一审由公共法院审理,对一审判决 结果不服的,上诉到高等法院,如果当事人对高等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 最高法院继续上诉。某些类型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而无需通过 上诉法院,例如破产、知识产权、对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决定的上诉、对商业竞争 委员会的决定的上诉和劳资关系纠纷 , 以便这些案件可以更快速地解决。
诉讼费用
印度尼西亚法律没有确定法律费用,诉讼费用由原告在登记诉讼时支付,其金额 由相关地区法院院长确定 。因此 ,费用可能因法院而异。
诉讼流程
( 1 ) 起诉和受理:原告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具有管 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印尼允许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受诉法院。外国 当事人与印尼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既可以选择印尼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 可以选择外国的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纠纷除外) ;
(2) 传票和通知:受理案件后法院以传票形式通知被告 , 内容包括原告起诉书 的内容以及预计开庭的时间与地点。法院发出通知与法院举行听证会的时间间隔 3 天 。若被告为外国当事人 ,则时间间隔为 2 个月;
(3) 法院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等;
(4) 法院裁判:庭审结束后 ,法庭出具裁判意见;
(5)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地区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 ,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 。当 事人应当在地区法院作出裁判意见之日起 14 天内向地区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书 。 地区法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答辩意见书,地区法院收到完整材料后于 14 天 内通知高等法院 ,并于 1 个月内将案件卷宗移交高等法院。
诉讼效率
最高法院 2014 年的函要求下级法院在五个月内结束一审 。然而 ,在实践中民 事一审程序通常需要五个月以上的时间。
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索赔价值不超过 2 亿印尼盾的案件,法院将在第一次听证会 后 25 天内做出裁决;
普通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的法院审限不超过 5 个月;二审案件,即上诉法院审理 的案件审限不超过 3 个月。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印尼尚未与任何国家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和公约。外国法院的判决不 能在印度尼西亚直接执行 。当事人只能在印度尼西亚向当地的法院重新起诉。
三、在印度尼西亚仲裁
仲裁机构: 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 ( BANI)
简介
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 ( BANI) 成立于 1977 年 ,位于雅加达 ,是印尼主 要的仲裁协会。但是,大部分印尼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国际合同争议仍提交外 国仲裁机构 ,并适用诸如国际商会或伦敦仲裁法庭等知名仲裁机构之规则。
费用
( 1 ) 注册费: 3,000,000 印尼盾 (在提交仲裁请求书注册时支付)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交的管理费、审查费、仲裁员费用如下:
说明:
本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按照争议金额比例 ,分段累计交纳; 最低行政费、审查费、仲裁员费用是 20,000,000 印尼盾;
上述费用在 BANI 向各方发出账单后支付;
上述费用需缴纳 10%的增值税。
(3) 管理费、审查费和仲裁员费用的退还:
① 如果案件在听证会开始前被撤销 , 已支付的管理费、审查费和仲裁员费用将 按照以下要求退还:
a. 如果在 BANI 收到付款后 5 日内撤销 ,将退还 100%;
b. 如果在 BANI 收到付款后 6 日至 90 日内撤销 ,则退还 90%;
c. 如果在 BANI 收到付款后 91 日至 180 日内撤销 ,则退还 80%;
d. 如果自 BANI 收到付款后 180 日以上 ,直至发布设立仲裁庭的法令期间内撤 销 ,则退还 70%。
② 如果在设立仲裁庭的法令发布后撤销案件 ,则管理费、审查费和仲裁员费用
将不予退还。
③ 如果 BANI 出于任何原因删除案件 ,并且尚未发布设立仲裁庭的决定书 ,则 管理费、审查费和仲裁员费用将单独确定。
④ 在审查听证中 ,仲裁庭无权审查案件的 ,则已支付的管理费、审查费和仲裁 员费用将不予退还。
此信息仅作为计算明确的争议金额对应的仲裁费用的参考,争议金额不明确或者 对仲裁程序有特别约定的 ,仲裁费用以申请仲裁时立案室的计算为准。
仲裁流程
( 1 ) 仲裁程序从申请人向 BANI 秘书处提交申请开始;
(2) 申请人指定仲裁员;
(3) 秘书处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后 14 天内提交答 辩书并指定仲裁员;
(4) 仲裁庭对双方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 。在双方同意的地点举行听证会 ,也可 以通过互联网举行;
(5) 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6) 仲裁庭将最终裁决交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仲裁效率
仲裁程序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 180 日内完成 ,复杂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延长 期限具体如下:
( 1 ) 提交申请书;
(2) 在提交申请的 14 天内申请人指定仲裁员;
(3)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14 天内提交答辩书并指定仲裁员;
(4) 在听证会结束后 30 天内作出裁决;
(5) 在作出裁决之日起 14 天内将裁决交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纽约公约》) 的成员国 , 因此印度尼西亚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包括中国在内的 168 个国家得到 承认和执行 。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 ,即,我国 仅对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印度尼西亚的商事 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四、在印度尼西亚调解
商事调解具有亲和的特点和非对抗的氛围,手续和程序简单,私密性强,往往有 利于争议各方维持和继续发展现有的合作关系 ,达成双赢或多赢的争议解决效 果。
调解机构: 印度尼西亚调解中心 ( PMN )
简介
印度尼西亚调解中心(The Pusat Mediasi Nasional (PMN))是非营利机构,于 2003 年 8 月成立 ,致力于解决商事纠纷 。印度尼西亚调解中心的调解在雅加达 倡议工作组(JITF)建立的标准和指导下进行。1998 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建立 JITF, 协助进行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债务重组。JITF 从事的大量工作都涉及调解。印度 尼西亚调解中心的永久在编人员大多出身于 JITF 项目 ,且都具有多年丰富的调 解经验。
调解程序
1. 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PMN;
2. 初步评估:PMN 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对调解申请进行初 步评估 , 以确定该案件是否适合调解;
3. 任命一名调解员:PMN 应向各方提供一份调解员名单,若果双方不能就调解 员达成一致 ,双方可以要求 PMN 任命一名调解员;
4. 调解:调解员应协助各方达成友好协议;
5. 调解应在以下情况下结束:
( 1 ) 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2) 调解员认为继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3) 一方书面通知调解员和其他各方退出调解程序
和解协议的执行
印度尼西亚不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约国,且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并未签订相关国际 条约。为避免印度尼西亚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的麻烦,争议相关方可以考虑以下 两种可替代的选择:
a. 如商事和解协议需在印度尼西亚执行 ,则应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印度尼西亚商 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
b. 选择仲裁机构,采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机制(Arb-Med-Arb),以仲裁调解书 的形式执行和解协议。
总结
管辖:涉外案件的一审由公共法院审理,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到 高等法院 ,如果当事人对高等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 ,可以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原告在登记诉讼时支付,其金额由相关地区法院院 长确定。
诉讼效率:最高法院 2014 年的函要求下级法院在五个月内结束一审。
然而 ,在实践中民事一审程序通常需要五个月以上的时间。
诉讼执行: 印尼尚未与任何国家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和公约。 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能在印度尼西亚直接执行。
仲裁费用: 3,000,000 印尼盾 (约合人民币 1400 元) 的注册费 ,其余行政费、 审查费、仲裁员费用按照争议金额比例 ,分段累计交纳 ,最低 20,000,000 印尼 盾 (约合人民币 9300 元) 。
仲裁效率:仲裁程序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仲裁执行: 印度尼西亚的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