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 (绿地投资)
01 、在印尼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有哪些?对某些外国投资者 (如国有企业) 是否有特殊规定?
在印尼 ,本国和外国投资者投资受 2007 年第 25 号法律《投资法》 (简称《投 资法》 ) 调整 ,该法经 2020 年第 11 号法律《创造就业综合法》修订 。《投资 法》规定 ,国内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 (简称 FDI ,外商投资公司在当地被称为 Penanaman Modal Asing ,简称 PMA 公司) 享有平等待遇 ,尽管不同的市场 准入条件仍然存在,例如某些行业设有最高外资比例限制。一般而言,《投资法》 所载规则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 因为上市公司明确不受外资所有权限
制。但是对于某些行业,例如金融和电信行业,外资所有权限制仍然适用于上市 公司。
印尼没有基于外国投资者身份(无论是外国公民,外国法律实体和/或国有企业) 的区分规则。值得一提的是,由外国投资者部分所有的印尼公司进行的投资将被 视为外国投资。
《投资法》有如下几项配套实施条例:
a. 关于实施基于风险的许可的 2021 年第 5 号政府条例 ( Government Regulation No. 5 of 2021 on Implementation of Risk-Based Licensing, 简称 GR 5/2021 )
GR 5/2021 为印尼的企业设定了关于许可的一般规定。商业活动根据其风险(即 低 ,中低 ,中高,高) 分为四大类 。风险是根据企业业务对健康、安全、环境和 /或资源利用率方面的影响来计算的 。投资经营者必须获得的许可类型 ,取决于 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 ,具体如下:
所有在印尼开展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在一站式许可证申请系统 (The Risk Based Approach 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System ,简称 OSS 系统或 RBA OSS 系 统) 中注册 , 以获得 NIB 和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 。OSS 目前由投资协 调委员会 (The Investment Coordinating Board ,简称 BKPM ) 管理。
b. 2021 年第 10 号总统令 (后经 2021 年第 49 号总统令修订)
印尼政府发布了《投资法》关于投资清单的实施条例 ( 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10 of 2021 on Investment List ,简称 PR 10/2021 ) 。这项总统令取代了
之前 2016 年生效的旧法规 ,于 2021 年 3 月 4 日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投资法》 中所载原则 , PR 10/2021 体现了对外国投资的态度从 限制到宽松的重大转变 。因此与旧法相比 , PR 10/2021 理论上对外商投资更加 友好。
虽然大多数业务部门 100%对外国投资开放 ,但 PR 10/2021 仍然对某些商业活 动准入设定了一些限制 ,详细内容视具体业务而定。
c. 2021 年投资协调委员会第 4 号条例《基于风险的许可和投资设备的指南和程 序》
作为 GR 5/2021 的实施条例 ,《基于风险的许可和投资设备的指南和程序》 (Regulation of the BKPM No. 4 of 2021 on Guidelines and Procedures of Risk-Based Assessment Licensing Services and Investment Facilities ,简称 BKPM Reg. 4) 规定了在 OSS 系统申请许可和投资设施的操作指南。
02 、外国直接投资是否需要任何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有 ,请简要说明 (如触发条件 、相关机构和时间要求) ?
印尼《投资法》对外国直接投资和非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未作出区分。除了下面 问题 1.3 中进一步讨论的需要特殊审批的特定业务之外,外国直接投资和非外国 直接投资均需要下面介绍的相同审批。在印尼的外国直接投资必须以有限责任公 司 (简称公司) 的形式建立法律实体,并且公司的成立必须得到印尼法律和人权 部( MOLHR) 的审批。公司的设立受 2007 年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第 40 号法律 (简称《公司法》 ) 规制,该法律经 2020 年第 11 号《创造就业综合法》修订。
《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需要至少两名股东,并签署成立契约。公司成立契约包 含公司章程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简称 AOA)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
公司的业务类型必须与印尼中央统计局发布的《印尼商业领域分类》( Klasifikasi
Baku Lapangan Usaha Indonesia ,简称 KBLI) 一致 。KBLI 代码包含 5 位数 字,该数字有助于快速识别具体行业内容和要求。行业代码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 定期更新 , 目前最新的版本是 2020 年版 (简称 KBLI 2020) 。
一旦公司获得法律和人权部的批准成立 ,公司便需要通过 OSS 系统申请与其业 务活动相关的 NIB ,如上文第 1.1 节所述。
以下是根据《投资法》和 BKPM Reg. 4 规定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PMA 公司) 必须满足的条件 , 即:
a. PMA 公司的最低发行和实收资本为 100 亿印尼盾 (约合 70 万美元) 。股东 可以决定 PMA 公司中股份的票面金额 (每股名义金额) ;
b.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 KBLI 代码(共五位数字)在每个地点的项目对应的最低 投资额为 100 亿印尼盾 (约合 70 万美元) ,其中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投资。 那么投资形式可以是股权投资 ,贷款和/或留存收益 (后者仅适用于现有公司) 或这些投资形式的组合。
03 、外商投资是否有任何行业限制?
有 。PR 10/2021 的附件规定了从事某些业务活动企业的准入和最大外国持股比 例。
a. 对 37 种行业的特殊要求可被分为 4 类:
允许外国直接投资 ,但有外资持股最大比例限制;
允许外国直接投资,但须经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且有关部门有权对外资持股最 大比例进行限制(例如印尼的武器制造行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但是事先需要印
尼国防部长的批准) ;
100%只允许国内投资;
某些行业受到酒精饮料单独法规的监管和规制。如酒精饮料批发(KBLI 46333), 酒精饮料零售 ( KBLI 47221 ) 和 (街头) 酒精饮料自动售货机 ( KBLI 47826) ;
b. 60 个行业仅对微型 ,小型和中型企业开放;
c. 46 个行业只允许合伙企业参与。
04 、对特殊行业是否有政府干股要求?
没有 。如果“政府干股”是指政府无偿获得新 PMA 公司股份的权利 ,其应被视为 在发行时已缴足股份 。从这个意义上说 ,印度尼西亚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
原则上,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提供非歧视待遇 。因此,印尼不会在没有法律依 据和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征用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上述内容在《投资法》中有明确 规定 。根据《投资法》第 7 条第 1 款的规定 ,政府不能对投资者的所有权采取 任何国有化或征收措施,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政府采取国有化措施(如接
管外国投资者拥有的公司) ,政府将提供补偿 ,补偿金额由市场价值决定。
《投资法》第 7 条第 2 款对“市场价值”的解释为:由当事人共同指定的独立估 价师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确定的价值。如果政府与外国投资者未能就赔偿问题达 成一致 ,则由双方协商通过仲裁解决。
05 、对外国直接投资是否有当地成分要求 (例如雇员或强制采购) ?
印尼没有最低当地雇员比例要求。但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为印尼税务居民,具有 有效的纳税人税籍编号 (Nomor Pokok Wajib Pajak ,简称 NPWP) ,这也是 PMA 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有关居民董事的详细要求可参见下文第 1.7 部 分。
采购当地成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工业活动。采购过程中的当地成分计算应当根据工 业部(Ministry of Industry,简称 MOI) 2011 年第 16/M-IND/PER/2/2011 号 文件《关于计算当地成分水平的规定和程序》 (Regulation No. 16/M-IND/PER/2/2011 of 2011 on Provision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Domestic Component Level ) 进行 。计算方式根据采购货物、 采购服务和采购货物与服务组合三类有着分别规定。
06 、在资本、利润和股息的汇出方面是否有外汇管制限制?
在资本、利润和股息的汇出方面没有外汇管制限制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投 资者能够以外汇的形式汇出资本、利润、银行利息、股息等收入。
进行外汇转移和汇兑的权利并不影响以下政府的权力:
a. 政府有权依法要求报告资金转移执行情况;
b. 政府有权依法从投资中征收税费和/或特许权使用费和/或其他政府收入;
c. 为了保护债权人权利执行此类财产;和
d. 为了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而执行此类财产。
为了能够汇出利润,必须有从汇款人(Originator )到收款人(Beneficiary) 的 汇款单 。汇款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a. 汇款人的身份;
b. 收款人的身份;
c. 最终收款人的身份;
d. 转移货币的金额和类型;
e. 日期等。
根据 2010 年《关于预防和根除洗钱犯罪的第 8 号法律》,从国外转移资金到国 内和向国外转移资金负有报告义务 。报告必须在资金转移后最迟 14 日内提交 。 尽管有上述规定 , 以下交易的报告义务被免除:
a. 与政府和中央银行进行的交易;
b. 工资和养老金交易;和
c. 印尼金融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 (Pusat Pelaporan dan Analisis Transaksi Keuangan,简称 PPATK)规定的其他交易,以及金融服务提供商申请且经 PPATK 批准的交易。
违反报告义务将可能受到以下行政处罚:
a. 口头警告;
b. 书面警告;
c. 向公众公开有关违反通知义务的行为或处罚;和/或
d. 行政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印尼盾的外汇交易以及银行将印尼盾转移到国外也有一定的报 告义务:
银行与国内当事人之间的的印尼盾外汇交易
根据印尼银行条例( Peraturan Bank Indonesia,简称 PBI)第 18/18/PBI/2016 号关于银行与国内各方之间针对印尼盾的外汇交易 ( Bank Indonesia Regulation No. 18/18/PBI/2016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gainst Rupiah Between Banks and Domestic Parties ,简称 PBI No. 18/2016) ,银行及其客户将印尼盾兑换成外币或银行及其客户购买外币,每位 客户每月购买外币用于现货交易超过 2.5 万美元 (或等值货币) ,或衍生品交易
超过 10 万美元 ,或期货交易超过 500 万美元 ,或期权交易超过 100 万美元时, 必须基于基础交易 (Underlying transaction ) 进行。
“基础交易” 在这些法规中被定义为用作购买或出售外币兑印尼盾的基础的活 动 ,其中包括在印尼境内或境外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任何投资活动。
此外,如果外汇交易等于或小于上述数值,则外汇购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银行 确认 ,不会在印尼银行购买超过上述数值的外汇。
银行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印尼盾的外汇交易
根据 PBI 第 18/19/PBI/2016 号关于银行与外国当事人之间印尼盾的外汇交易 ( PBI No. 18/19/PBI/2016 on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gainst Rupiah Between Banks and Foreign Parties,简称 PBI No. 19/2016) ,外国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与印尼银行进行印尼盾外汇兑换。
外国当事人的定义是: (i)外国公民 , (ii)外国法律实体或其他外国机构 , (iii) 在外国具有永久居民身份且未在印尼居住的印尼公民 , (iv ) 印尼银行的离岸办 事处 (总部设在印尼) 和 ( v ) 印尼公司的离岸办事处。
PBI No. 19/2016 还要求,如果针对印尼盾的外汇交易超过数额,则必须要基于 法律允许的基础交易上进行 。PBI No. 19/2016 号中规定的门槛为: (i) 每位 客户基于现货交易每月购买外币超过 2.5 万美元 (或等值货币) , 以及 (ii) 基 于衍生品交易超过 100 万美元。
法律允许的基础交易类型包括: (i) 国内贸易; (ii) 国际贸易; (iii) 投资; (iv ) 预算开支。
银行将印尼盾转移到国外的限制
PBI No. 19/2016 还禁止印尼银行将印尼盾的资金转移到国外。但印尼的银行可 以在国内根据合同 (无论是出于自身目的还是为了客户的利益) 这样做 ,如果:
外国当事人拥有印尼银行的账户;或
外国当事人和非外国当事人共同拥有印尼银行的账户。 此外 ,此类印尼盾转让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每一外国当事人每天转账不超过 100 万美元;或
印尼盾转移是在属于同一外方的印尼盾账户之间进行的。
超过 100 万美元的印尼盾转移必须基于基础交易 ,除非是为了结算展期交易的 衍生交易、终止交易而转移印尼盾。此外,接收印尼盾转帐的银行必须确认转账 接收方的身份。
07 、为外国直接投资建立的最常见的法人实体类型是什么?对于每种类型的法 人实体,请介绍内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对部分或全部由外国拥有的公司采取实 体类型的建议?
根据《投资法》,在印尼的外国直接投资 (部分或外商独资) 必须以有限责任公
司的形式设立法律实体 。根据《公司法》 ,公司由三个部分组成 ,具体如下:
a. 股东
公司必须至少有 2 名股东,他们可能是外国实体,外国政府,印尼的外国直接投 资公司 , 自然人 (印尼或外国国民) 和/或国内公司。
b. 董事会
公司必须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至少由 1 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可以是印尼人或外 国人。
虽然印尼对外国人作为董事会成员没有限制 ,但请务必考虑以下几点:
在实践中,要获得 PMA 公司的纳税人税籍编号 (NPWP) ,PMA 公司必须向有 关机关提交至少一名居住在印尼的董事会成员的 NPWP 副本 。董事会中有印尼 董事能使得颁发许可证更加快捷。
如果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外国人,则必须至少有 1 名董事会成员在印尼暂留和 居住 ,持有工作和居留许可证以及 NPWP。
c. 监事会
公司由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监事会至少由 1 人组成。监事会成员可以是印尼公民 或外国人。
08 、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和成立程序是什么?
PMA 公司的注册和成立程序包括 2 个阶段 ,具体如下:
a. 成立阶段
检查拟议公司名称的可用性;
签署成立公司所需的书面声明;
在印尼公证人面前签署公司成立契约;
在成立公司时获得 MOLHR 的批准 ( 自 MOLHR 的批准之日起公司取得法人资 格) 。
b. 成立后阶段
从税务总局获得 NPWP;
从 RBA OSS 系统获取访问权限 (用户名和密码) ;
从 RBA OSS 系统获取 NIB;
获得标准证书或营业执照 ,包括通过 RBA OSS 系统获得公司的标准证书;
从人力部和税务总局获得辅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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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外国投资者需要为公司设立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是否需要公证或认证?
设立公司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 1 ) 公司成立契约 ,其中包含 PMA 公司的公司章程;
(2) 与公司成立相关的声明书 ,包括董事会及监事会声明书、注资证明、住所 证明、股权实际控制人证明、董事会和监事会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
(3)使用 OSS 系统申请设立公司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如董事和专员的个人信 息;
(4) 获得 NIB 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包括 5 位 KBLI 编号、进口识别号、PMA 公 司董事会成员和股东的税号、维护环境健康安全的声明书等;
(5)获得标准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如 BKPM Reg. 4 中规定的遵守商业活动标 准、保护环境 ,安全 ,健康的声明书等文件;
(6) 获得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如一般承诺和具体承诺; 以及
(7) 获得辅助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仅公司成立契约必须公证 ,并且必须得到 MOLHR 的批准。
10 、完成整个注册和注册过程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成立阶段通常需要大约 2-4 周的时间 。成立后阶段的所需时间将取决于公司必
须获得的商业许可类型以及公司必须遵守的承诺 (最多可能需要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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