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于今年3月作出的决议,从10月12日起,中国将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联盟最惠国税率。
2021年3月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第17号决议,缩减享受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普惠制(GSP)关税优惠的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清单。4月11日,该决 议正式发布,规定新清单将在6个月后,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单生效后,由中国出口至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的商品,且出口货物在《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的 商品清单》范围内,则不再享受原有的免除25%进口关税的优惠。
欧亚经济联盟此次调整从103个发展中经济体中排除了中国、巴西和土耳其等75个经济 体,并从50个最不发达经济体中排除了2个(其中1个转入发展中经济体)。新的享惠经济 体中,发展中经济体剩余29个,最不发达经济体剩余48个。
中国海关总署也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将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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