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直接发货到A公司所在地,但货款由C公司支付;A公司是海外公司,B公司是中国公司,C公司是在中国的外资公司,即A公司的关联公司。请问按此代支付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对B公司是否有资质要求?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关于关联方代为支付的问题如果买卖合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外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因此,A公司和B公司可以约定由C公司向B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如果C公司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控制风险,B公司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写明C公司与A公司的关系,约定由C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且C公司也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 关于B公司资质要求的问题首先,B公司应当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进出口”的字样。其次,B公司应当到所在地的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申请备案与许可。具体所需的资质会因出口商品的有所差异。B公司可根据出口商品的类别向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咨询。最后,B公司出口的货物应当不属于《禁止出口货物目录》里货物,如果是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的货物,还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2 我司的一家俄罗斯合作企业希望通过我方购买一批某品牌的机械配件,再转售给他们。请问该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最终规则(Final Rule),对俄罗斯实施新的出口管制措施,扩大对俄罗斯出口、再出口、转移(境内)CCL管制物项范围新规将CCL第3-9类下的58个原先不对俄罗斯受控的ECCN编码下的物项增设了针对出口到俄罗斯的许可证要求。因此,要看这批配件是否属于管制范围、是否用于国防、航空航天和海事部门,若是属于,则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3 我们是一家生产网络机顶盒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到俄罗斯,请问是否需要美国EAR99许可才能出口?
平台答复:您好,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最终规则(Final Rule),对俄罗斯实施新的出口管制措施,大幅修订EAR并对俄罗斯实施新的许可要求和许可政策。BIS还发布了概况介绍(Implementation of Sanctions Against Russia Under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总结了最终规则的关键部分。根据最终规则,新的出口管制措施主要针对俄罗斯的国防、航空航天和海事部门,该新规则于发布当日正式生效,但根据一项保留条款,由于该规则而被取消许可证例外或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再出口或转让(国内)的物项,承运人仍可在2022年3月26日之前将其运往目的地。其中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对俄罗斯出口、再出口、转移(境内)CCL管制物项范围新规将CCL第3-9类下的58个原先不对俄罗斯受控的ECCN编码下的物项增设了针对出口到俄罗斯的许可证要求。这些物项中包括大量微电子、电信、传感器、导航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海洋设备和飞机部件等相关的产品。
(2)对向俄罗斯输入的许可申请采用“推定拒绝”政策新规对向俄罗斯出口、再出口、转移(境内)的许可证申请采用“推定拒绝”的审查政策。例外物项涉及与飞行安全、海上安全、人道主义需求、政府空间合作、民用电信基础设施、政府间活动相关的物项申请、支持伙伴国家的公司在俄罗斯的经营活动,对于例外物项采取“逐案审查”的政策。
(3)扩大对俄罗斯MEU管制物项的范围新规将现有针对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和“军事最终用途”的管制范围扩大至几乎所有的EAR管制物项,除了EAR99的食品和药品,以及5A992.c或5D992.c物项,前提是该等物项非用于俄罗斯“政府最终用户”或俄罗斯国有企业。
(4)针对俄罗斯及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的外国直接产品增设两项新的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a) 为整个俄罗斯增设新的FDP规则(“Russia FDP rule”)Russia FDP rule规定了对以下外国生产物项的管制:(i) CCL第3-9类特定美国原产软件、技术的直接产品;或(ii) 由特定工厂或其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而前述工厂及生产设备本身是受EAR管制的前述(i)特定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该管制适用于当已知外国生产物项将被运往俄罗斯,或者将被纳入、用于生产或开发在俄罗斯生产/运往俄罗斯的任何零件、组件或设备。例外情形:不适用于外国生产的EAR99物项。
(5)针对俄罗斯及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的外国直接产品增设两项新的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b) 为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增设新的FDP规则(“Russia-MEU FDP rule”)Russia-MEU FDP rule的管制范围比Russia FDP rule更广泛,适用于以下外国生产物项:(i) 被列入CCL的任何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ii) 由特定工厂或其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而前述工厂及生产设备本身是受EAR管制的特定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当知道实体清单上被标注脚注3的实体是交易方,或者知道前述物项将被纳入或用于生产/开发由任何被标注脚注3的实体的生产、购买或订购的任何零件、组件或设备中,则需要向BIS申请许可证;该限制同样适用于EAR99物项。但EAR99若非出口给实体清单上被标注脚注3的实体,则不需要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就本规则来说,特定主体是否被视为“Russian MEU”取决于该主体是否在实体清单上被标注脚注3,而非该主体是否必然满足EAR 第744.21“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iii) 对伙伴国家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让不适用Russia-MEU FDP rule,伙伴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6)限制利用EAR许可证例外以对俄罗斯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让新规规定向俄罗斯的输入行为仅可适用以下许可证例外的特定部分:(a)TMP(国家的临时进口、出口、再出口和转移),用于新闻媒体使用的物项;(b)GOV(政府),用于特定的政府活动;(c)TSU(不受限制的技术和软件),用于向总部位于美国或合作伙伴国家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民用最终用户提供软件更新;(d)BAG(行李),用于行李,不包括枪支和弹药;(e)AVS(飞机、船舶和航天器),用于进出俄罗斯的飞机;(f)ENC(加密商品、软件和技术),但若其目的地是俄罗斯“政府最终用户”和俄罗斯国有企业,则不适用;(g)CCD(消费者通信设备),用于消费者通信设备,但若其目的地是政府最终用户或与政府相关的某些个人,则不适用。BIS已将47个俄罗斯实体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移至实体名单,并加注脚注3,目前实体清单被标注脚注3的实体共包括49个俄罗斯主体,适用于俄罗斯国防部,包括俄罗斯武装部队(无论其位于何处)等俄罗斯最终军事用户,向脚注3实体输入物项的许可申请均将被“推定拒绝”。
(7) 扩大对MEU的管制新规扩大了EAR第744.21条中规定对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现有管制。EAR第744.21条的管制以前仅适用于EAR第744部分附录2的47个ECCN编码,该规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将对俄罗斯MEU的限制扩大到所有受EAR管制的物项。
(8) 在实体清单脚注3增加49个实体BIS已将47个俄罗斯实体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移至实体名单,并加注脚注3,目前实体清单被标注脚注3的实体共包括49个俄罗斯主体,适用于俄罗斯国防部,包括俄罗斯武装部队(无论其位于何处)等俄罗斯最终军事用户,向脚注3实体输入物项的许可申请均将被“拒绝”。根据以上规定,若贵公司的产品最终未应用于俄罗斯的国防、航空航天和海事部门且不属于CCL第3-9类下的58个产品,则不需要取得许可。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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