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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外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外国一方当事人已在外国法院起诉,中国当事人一方能否再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2014-09-09  点击:[]

    问:针对中外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外国一方当事人已在外国法院起诉,中国当事人一方能否再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答: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予受理。 但如果外国法院已做出终局判决,且对方当事人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在该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就承认与执行彼此法院判决上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不予受理。中国贸促会法律部提供诉讼、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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