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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出海需把握国际仲裁新趋势

    2018-03-09  点击:[]

    当前,为开拓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淘金,其中很多企业缺少国际投资的经验,导致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屡屡发生纠纷。由于涉外案件案情普遍复杂、各国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具有当事人意思自主、程序保密等优点的国际仲裁逐渐成为解决国际争议、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维护国际法治秩序的重要途径。相应地,如何把握国际仲裁发展趋势,与国际仲裁规则进一步接轨,成为企业和行业专家关注的重点。

    在日前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上,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福勇表示,通过观察每年ICCA大会(国际商事仲裁大会)议程是了解国际仲裁新趋势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2018ICCA大会初步议程中包括的内容有:回顾国际仲裁作为催化剂影响国际指南与跨国惯例制定与形成的功能;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面临的批评;快速发展的科技仲裁实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反思传统的仲裁案件程序管理流程;探索国际仲裁可能的“新领地”(包括仲裁在气候变化、人权保护、公司社会责任争议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性)等。

    “毫无疑问,该议程反映了议程设计委员会认为最值得研讨的国际仲裁发展前沿问题,也为我们研究国际仲裁新趋势提供了方向。其中很多内容对于国内的从业者和企业来说会感到陌生,因为有些在国际仲裁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目前的实践中并不被关注。”陈福勇指出,这些感受不一致的问题,正是中国仲裁需要向国际仲裁学习的地方,也可能是中国仲裁向国际仲裁贡献经验的地方。

    一般认为,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简便而灵活,诉讼程序则复杂而严格。但实践中有些企业的体会却是相反,仲裁程序运营的效率往往成为当事人诟病的一个主要事项。“目前,国际仲裁界非常关注仲裁制度的效率问题,不仅要求仲裁机构、仲裁员自身提高效率解决问题,也开始从法院执行等方面强调效率的重要性,力争把国际仲裁的优势突出出来。”陈福勇表示,有些仲裁机构开始向仲裁员提出要求,同时办案数量不超过10份,将立案到结案时间控制在90天内。这种改革方式有利于增加仲裁员办案动力,也能有效控制各项成本。

    随着科技进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迅速发展,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网络查控等环境不断成熟,互联网仲裁在国际市场上已不罕见。科技不仅改变了仲裁形式,也改变了仲裁参与主体。“在新科技不断应用的背景下,仲裁实践中公共主体(如消费者)不断涌现,公共主体的诉求不同于商事主体,对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参与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从业者还是企业都要对这一点加以重视。”

    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指出,目前实践中企业选择临时仲裁的比例比机构仲裁高很多。但值得注意的是,临时仲裁缺乏程序管理,有些案件被拖了七八年才开始处理。

    此外,在国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行使程序性权利选定合适的仲裁员,对仲裁结果和仲裁程序的影响极为关键。“即便是当事人选择了机构仲裁的情况下,依旧要主动对仲裁员进行把关,仲裁机构在实体问题上没有指导权。企业要观察仲裁机构是否对仲裁员提出要求,如第三国国籍、领域内专业人士等。”陶景洲说。

    按照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需分别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企业在指定第一名仲裁员时,不仅要比较己方仲裁员和他方仲裁员的份量,还要考虑这两人被同时列为边裁且无法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将如何选择。”陶景洲表示。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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