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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数走出去企业曾遇纠纷 50%选择仲裁

    2018-06-08  点击:[]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渐加快,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也产生了新变化。“我国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并购时,能直接感受到东道国在政府审查方面更加严苛,尤其是对反垄断以及环保方面的审查不断加强。”对此,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功远指出,企业在海外解决法律纠纷时,仍会遭遇东道国法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近段时间,劳资和税务方面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

    《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在进行域外投资的过程中,遭遇过民事法律纠纷。民事诉讼和仲裁是中企海外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仲裁解决纠纷的比例在不断上升,有50%以上的企业进入了仲裁程序。同时,500万元以下的小额争议较多,1亿元以上的争议额有所增长。

    “海外遭遇法律纠纷,选择仲裁的企业,有50%以上选择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唐功远表示,为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提供怎样的和解方式,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建立合适的仲裁和解方式,要看其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诉讼权利。“在仲裁和解过程中,是否做到程序正当?仲裁和解形式能否保证中国企业得到公正的裁决?这是我国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唐功远指出,好的和解方式应确保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最终仲裁结果有比较准确的预期。一个真正高价值的裁决应当有足够的公信力。

    唐功远表示,以往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作为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需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一般应选用仲裁机构所推荐的条款,但是该条款内容非常简略,很难保证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对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仲裁条款的内容应当尽量详尽,尽可能地做到有利于中企利益,即应在仲裁条款中对‘对于仲裁庭的组成’‘对仲裁员的专业性以及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明确约定,使得仲裁条款可以对企业权益进行全方位、系统的保障。”唐功远说。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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