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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仲裁解决商事争议重在选好方式用对人

    2018-04-25  点击:[]

    投资就会有契约,契约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利益诉求多元化等现实因素,企业跨境投资时难免会遇到纠纷。而国际商事仲裁逐渐成为解决商事争议尤其是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对于在海外遇到纠纷的中国企业来说,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该如何取舍?选择仲裁员时该考虑哪些因素?如何与对方协商达到理想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上海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各有利弊,虽然临时仲裁在西方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我国是绝对的机构仲裁体制和法律环境,我国企业、律师和仲裁员也不太了解临时仲裁。因此,双方约定在国内仲裁时,还是选择机构仲裁为好。如果双方约定在国外仲裁,建议根据需要听取专业仲裁员的意见,避免作出不当选择。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诉讼仲裁部合伙人谭家才看来,企业若选用常设机构仲裁,需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指出所选择的仲裁机构。实践中有很多案件之所以一进入程序就失败了,就是因为对国际仲裁机构的描述不准确。这种情形下,管辖法院需要重新解释协议中的不准确描述,指明仲裁机构,而管辖法院指明的仲裁机构未必能帮助企业取得理想结果。

    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就一定能取得最优结果吗?“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首先应考虑将纠纷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适用中国法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指出,然而,在国际商事谈判中,除非中方谈判优势明显,否则这一方案常会被外方拒绝,进而提出由外方所在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张振安也表示,因为不同仲裁机构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仲裁法适用、仲裁规则、管理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不能简单依据地域进行选择,应在充分了解其他仲裁机构情况后,再做选择或协商。

    “为避免中企与合作方在仲裁机构选择这一问题上僵持不下,影响合作,双方妥协的结果常常是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三国仲裁机构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五点:仲裁规则对纠纷解决的有利度、仲裁员对适用法律的熟知度、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度、仲裁机构的地理位置、仲裁费用。”郑若骅表示。

    除了仲裁形式和仲裁机构的确定至关重要外,仲裁员的选择也是个大问题。“具体到某个案件时,企业最好能找到了解该领域的仲裁员,同时兼顾其专业背景和职业操守等。”张振安告诉记者,常见的问题还包括仲裁员是否有利益关系、仲裁员是否可以私下沟通(国内很多当事人有这样的想法,但存在不妥之处)、仲裁员是否需要承担差旅费(外地仲裁员需要承担差旅费)等。

    “我国企业在选定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员时常犯的错误有:当事人不选定仲裁员、随意指定仲裁员、仅根据熟悉程度选择仲裁员等,没有考虑到仲裁员是否有时间、是否专业,甚至还出现当事人与仲裁员过于熟悉应该回避而继续选定的情况。”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表示,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应该全面考量,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

    此外,仲裁员是否懂中文、是否有中国背景特别重要。赵平认为,有些仲裁员虽然处理过很多国际纠纷,却很少处理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对中国语言、文化不熟悉。而在国际仲裁开庭时以询问证人为主,很多证人讲中文。如果一个仲裁员完全不懂中文只依靠翻译的话,他就很难相信证人所要证明的事实,或将令中国企业处于不利局面。

    张振安强调,国际仲裁是非常专业的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企业不可轻信当地朋友、关系,必要时应积极寻求仲裁律师和专业仲裁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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