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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疫情影响,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电子显示器等5类产品能源标签应用比例原则

    2020-08-31  点击:[]

    因疫情影响,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电子显示器等5类产品能源标签应用比例原则

    2020-08-24   3   来源:

    6月2日,欧盟发布官方公报(2020/C 182/02),指出由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工厂和实验室关闭,制造商可能很难完成产品测试,获得必要的技术文件、产品信息表和标签所需的信息,欧盟各成员国在市场监管中应考虑比例原则和特殊情况执行电子显示器、制冷设备和家用洗(干)衣机、洗碗机等产品能源标签新规,以及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指令相关要求,给予制造商能够继续以当前标签、铭牌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时间。海关部门提醒企业提高重视程度,做好产品销售安排。

    一、公告涉及法规要求

    法规(EU)2019/2013,规定了电视机,显示器及标牌显示屏能效标签要求;法规(EU)2019/2014,规定了家用洗(干)衣机能效标签要求;法规(EU)2019/2016,规定了制冷设备能效标签要求;法规(EU)2019/2017,规定了家用洗衣机能效标签要求。上述法规将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但从2020年11月1日起,供应商必须为市场上的产品按照新规提供一个新标签,并将产品信息表的参数输入到欧盟产品数据库。

    法规(EU)2019/1782,是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指令。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新增了在产品铭牌上标识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等要求。

    二、公告主要内容

    1、除非欧盟委员会通过适当程序对最后期限或义务进行修改,涉及能效标签要求的实施时间将不会改变。2020年11月起制造商须履行提供新的能源标签义务,2021年3月1日-15日之间,商店中销售的上述产品须更换为新的能效标签。

    2、在执行法规时,成员国须适当考虑比例原则,考虑到以下情况:

    (1)由于CVID-19所造成的异常和意外情况,阻止了制造商遵守《能源标签条例》规定的义务;

    (2)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给予制造商能够继续将以当前标签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时间。

    (3)制造商需要继续将他们的产品投放市场,特别是那些储存在仓库中的产品。

    对各成员国不强制要求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之间投放市场产品提供标签义务,且供应商在2021年3月1日前向经销商提供缺失标签,并在2020年11月1日起将产品信息表参数输入产品数据库的,欧盟委员将不实施侵权诉讼程序。

    对于(EU)2019/1782外部电源生态设计指令要求,在2020年10月1日适用于以上类似方法。

    三、公告延伸阅读

    当前,世界各国在家电节能与环保方面制定并出台了众多法规,引入家用电器能效标准与标识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保护环境、促进节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所有欧盟进口、上市或出售的与能源使用相关的产品而言,符合欧盟的ErP指令和能效标签指令要求是强制性规定。

    2017年7月28日,欧盟发布新的能效标签框架指令 (EU) 2017/1369,取代原来的能效标签框架指令2010/30/EU,建立起新的能效标签分级制度(由原来的A +++-G级变为A-G级),并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产品数据库中,涉及产品家用洗碗机、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家用滚筒干衣机、电灯与灯具、真空吸尘器、空间加热器、热水器、抽油烟机、烤箱、通风设备、专业冷柜、局部空间加热器、固态燃料锅炉、辅助加热器、温控器、太阳能组件等。

    根据这一框架指令,2019年12月5日欧盟发布了(EU)2019/2013电子显示器,(EU) 2019/2014家用洗(干)衣机,(EU) 2019/2016家用制冷设备,(EU) 2019/2017家用洗碗机等法规,规定了相关产品能效标签的数据、内容、规格及新旧标签如何过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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