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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EACH法规关于纺织及鞋类产品的CMR限制物质清单

    2020-08-12  点击:[]

    2018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1513,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殖毒性(CMR)1A类和1B类中涉及服装及相关配饰、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和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作出规定。根据法规,这些物质将会增加到附录XVII第72条, 同时会新增附件12,该条例将会在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修正案的要点:

    范围

    受限制的化学物质适用于以下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

    服装或相关配饰;

    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程度与衣物类似的衣物以外的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纺织品”,即设计仅用于单次使用或在有限时间内使用,且不打算在后续使用时,用于相同或类似目的);

    鞋类。

    然而,这些限制物质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仅由天然皮革,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或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部件;

    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附件;

    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及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用于室内使用的地毯和长条地毯,能覆盖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纺织品地板覆盖物;

    (EU) 2016/425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服,相关配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EU) 2017/745管控范围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服装、相关附件,除服装或鞋类以外的纺织品。

    限制物质

    REACH法规附录12列出的受限物质,其限制浓度(以均质材料浓度计)列出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限值以质量计(以均质材料浓度计)

    镉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六价铬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砷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铅及其化合物(列在附录XVII中第28,29,30项限制,附录1-6)

    -

    71-43-2

    苯并[a]蒽

    56-55-3

    苯并[b]荧蒽

    205-99-2

    苯并[a] 芘;苯并[def]屈

    50-32-8

    苯并[e] 芘

    192-97-2

    苯并[j]荧蒽

    205-82-3

    苯并[k]荧蒽

    207-08-9

    218-01-9

    二苯并[a,h]蒽

    53-70-3

    4,α,α,α-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

    5216-25-1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

    98-07-7

    α-氯甲苯;苄基氯

    100-44-7

    甲醛

    50-00-0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C7)

    71888-89-6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117-82-8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605-50-5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

    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

    84-75-3

    N-甲基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

    872-50-4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127-19-5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68-12-2

    分散蓝1

    2475-45-8

    碱性红9

    569-61-9

    碱性紫 3含≥ 0.1 %的米希勒酮(EC号202-027-5)

    548-62-9

    4-氯-邻甲苯胺盐酸酯

    3165-93-3

    2-萘铵醋酸盐

    553-00-4

    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

    39156-41-7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

    21436-97-5

    喹啉

    91-22-5

    备注:上述要求不影响REACH法规附录XVII或其他应用于欧盟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任何更严格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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