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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简介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简介

    2019-02-21  点击:[]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简介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为扩展中国工商企业界国际交流的渠道,特别是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启动了申请加入国际商会的进程。解决台湾在国际商会中的地位问题后,中国国际商会于1994年底牵头成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国际商会中代表中国的国家地位,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台湾、香港和澳门分别成立地区商业委员会参与国际商会的工作。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会总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国际商会的业务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推广;代表中国工商界向国内外反映企业诉求、代言工商;为中国企业提供ATA单证册、原产地证书、仲裁等服务,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与合作。

    加入国际商会20年来,中国企业界从被动到主动,已先后参与国际商会60多个重要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的制定工作,以中国国家委员会名义提出意见上千条,国际商会已成为中国企业界获得国际经贸话语权的重要组织。

    近年来,国际商会不断完善有关商事合同的示范条款、金融贸易条件和仲裁程序,其指定的经贸规则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所采用。通过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推广,国际商会经贸规则的适用在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较为普遍,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贸易和金融交易中约定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CP)、《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等经贸规则,约定适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解决争议。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也将国际商会相关经贸规则作为国际范围内广泛认可并得到普遍使用的商业惯例予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企业对于国际商会的接受和认可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跨境商事活动的统一性和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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