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1
权力事项编码
| 37130013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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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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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审批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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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9月国务院令第416号)第十七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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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贸促会
| 承办机构
| 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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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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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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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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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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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
权力事项编码
| 37130013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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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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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审批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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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认证商业单据与出具涉外经贸文件证明书的进一步说明》(1996年7月):“凡是信用证规定的或直接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单证,一般应视为涉外商业单据,可以按‘认证’处理,即在单据上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我会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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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贸促会
| 承办机构
| 法律部
|
共同实施部门
|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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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市贸促会责任清单
下一条:转发《关于海关报关单无纸化后商事证明出证方式调整的意见征求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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